一、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1. 术语全称与中文含义
- 英文: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中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 核心本质: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完成出口清关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海运运费 + 海运保险费,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及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是海运场景中 “卖方全包运输 + 保险,买方简化操作” 的经典术语,核心特征是 “货价 + 海运费 + 海运保险费” 一体化,适合对物流不熟悉的买方。
2. 适用运输方式
- 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港口到港口),不适用于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此类场景建议用 CIP)。
- 国际物流常见场景:整箱货(FCL)海运为主(如大宗商品、机械设备、集装箱普货),拼箱货(LCL)也可使用(需明确装船与保险责任),尤其适合:
- 买方无海运订舱、保险经验(如跨境电商新手、小型企业);
- 大宗商品运输(如矿石、粮食、化工原料),海运成本占比高,需卖方统一安排;
- 长期合作的贸易伙伴,简化交易流程。
二、买卖双方核心责任划分(国际物流实操视角)
(一)卖方责任(核心:备货 + 出口清关 + 装船 + 付海运费 + 买海运保险)
- 备货与包装:
- 按时备好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如整箱货需加固防碰撞、防潮,大宗商品需满足港口装卸强度,木质包装需熏蒸并标注 IPPC 标识)。
- 按买方要求标注唛头(收货人、目的港、件数、毛重、体积、提单号等),确保货物在港口装卸和海运途中可准确识别。
- 出口清关:
- 承担出口清关义务,办理报关手续、缴纳出口关税(如有),提供完整清关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原产地证、熏蒸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
- 确保货物符合出口国监管要求(如禁限运规定、海关编码归类准确),避免报关被拒或延误。
- 装船义务:
- 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后,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包括吊装、搬运至船舱内),承担装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若船舶无法靠岸,卖方需将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转运),承担驳船费和转运风险,直至货物装上主船。
- 海运安排与运费支付:
- 负责订舱或协助买方订舱(按合同约定),与船公司协商海运条款(直达 / 中转、截关截港时间),支付至目的港的海运主运费(含基本运费,不含目的港杂费)。
- 若为中转运输,卖方需协调二程船订舱,确保运输衔接顺畅,运费仍由卖方承担。
- 保险义务(核心区别于 CFR):
- 必须购买海运保险(从货物装上船开始至目的港卸货为止),覆盖海运途中的风险(如触礁、海盗、雨淋、破损、丢失、共同海损、战争、罢工等)。
- 保险要求:
- 保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 110%(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 险别:默认投保 “平安险”,合同可约定更高险别(如 “一切险”+ 特殊附加险,适合高价值 / 易碎货物);
- 被保险人:可指定买方或双方共同作为被保险人,便于买方后续理赔。
- 通知与凭证:
- 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 “装船通知”(包含船名、航次、提单号、装船日期、预计到港时间、保险单信息等)。
- 向买方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或电放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结汇和清关文件。
(二)买方责任(核心:进口清关 + 接收货物 + 承担目的地后续费用)
- 进口清关与税费:
- 承担目的国进口清关义务,办理清关手续、缴纳关税、增值税、清关手续费、目的港杂费(如码头操作费 THC、卸货费、仓储费、文件费)等。
- 提前了解目的国清关要求(如产品认证、HS 编码归类、木质包装检疫、进口许可证),避免货物滞留。
- 接收货物与后续操作:
-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及时提货并支付目的港杂费,避免产生滞港费、滞箱费(如未按时提货或还箱)。
- 若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可直接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理赔(卖方需协助提供提单、保险单等理赔资料)。
- 费用承担:
- 目的国清关费、关税、增值税、目的港杂费(THC、卸货费、仓储费)、目的国内陆运费(港口至最终目的地)。
- 因买方原因导致的滞港费、滞箱费、清关延误罚款等额外费用。
三、风险转移与费用划分(实操关键点)
1. 风险转移点(与 FOB、CFR 一致)
- 核心边界:货物装上船(或越过船舷)时,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即使保险由卖方购买,风险转移仍以装船为界,不延迟)。
- 实操案例:
- 货物在吊装至船舶甲板时掉落入海,风险由卖方承担(未完成装船 / 越过船舷),卖方需重新备货或理赔;
- 货物装上船后因船舶颠簸导致包装破损,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可凭卖方购买的保险单理赔;
- 若买方未按时指定船舶,风险自约定装船日期届满时转移(即使货物仍在港口仓库)。
2. 费用划分明细
| 费用类型 | 承担方 | 实操说明 |
|---|---|---|
| 货物本身价值 | 买方 |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信用证、T/T 付款) |
| 出口清关费、出口关税(如有) | 卖方 | 委托报关行办理,自行承担费用 |
| 货物包装费 | 卖方 | 需符合海运 + 保险理赔要求(如易碎品贴标识) |
| 装运港内陆运费(工厂至港口仓库) | 卖方 | 承担货物从工厂运至装运港码头 / 仓库的费用 |
| 装运港杂费(吊装费、装船费、THC) | 卖方 | 包含在装船义务中,需提前与港口确认费用标准 |
| 海运主运费(至目的港) | 卖方 | 与船公司确认运价(如美西 / 欧洲 / 东南亚航线),支付基本运费 |
| 海运保险费 | 卖方 | 按货物价值 110% 投保,险别按合同约定 |
| 目的港杂费(THC、卸货费、仓储费) | 买方 | 按目的港规定支付(如欧洲港口 THC 较高) |
| 目的国清关费、关税、增值税 | 买方 | 提前核实 HS 编码对应的税率,避免税费争议 |
| 目的国内陆运费(港口至最终目的地) | 买方 | 安排目的国本地卡车配送或其他运输方式 |
| 滞港费、滞箱费 | 买方 | 若未按时提货或还箱,承担相关费用 |
四、国际物流实操注意事项(高频避坑点)
1. 保险条款的明确约定(核心争议点)
- 合同中需明确保险的关键信息,避免理赔纠纷:
- 险别:“投保一切险 + 战争险(适用于中东航线)”“投保平安险 + 雨淋险(适用于大宗商品)”;
- 保额:“按货物成交价格的 110% 投保”;
- 保险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至目的港卸货为止”(海运专属);
- 理赔地点:“目的国境内理赔,保险公司需在目的国设有分支机构”。
- 误区:认为 “CIF 保险覆盖所有风险”—— 默认平安险仅赔偿自然灾害全损和意外事故损失,易碎品、高价值货物需明确升级险别。
2. 装船通知与保险生效的衔接
- 卖方需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建议 24 小时内),虽然 CIF 由卖方投保,但通知可帮助买方跟踪货物状态,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理赔。
- 若卖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买方无法配合理赔(如未及时报案),需承担相应责任。
3. 海运运费与目的港杂费的界定
- 明确 “海运主运费” 不包含的费用:目的港 THC、中转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等(若需卖方承担,需在合同中单独约定)。
- 示例条款:“CIF 洛杉矶港,卖方支付深圳蛇口港至洛杉矶港的基本海运运费及一切附加费,目的港 THC 由买方承担”。
4. 提单与保险单的一致性
- 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的核心信息必须一致(如货物名称、数量、毛重、目的港、收货人信息),否则会导致买方清关受阻或理赔失败。
- 示例:提单上的目的港为 “汉堡港”,保险单上为 “柏林港”,保险公司可能以 “保险标的目的地不符” 拒赔。
5. 拼箱货(LCL)场景的特殊注意事项
- 拼箱货下,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货代仓库,货代负责整合拼箱并装船,此时 “装船” 责任由货代承担,但风险转移仍以货物装上船为准。
- 卖方需与货代确认装船时间,及时获取装船通知和提单,确保保险单上的装船日期与提单一致。
五、CIF 与其他常见术语的核心区别(物流实操对比)
| 术语 | 适用运输方式 | 出口清关责任 | 运费承担方 | 保险承担方 | 风险转移点 | 核心差异 |
|---|---|---|---|---|---|---|
| CIF | 海运 / 内河运输 | 卖方 | 卖方 | 卖方 | 货物装上船时 | 仅海运,卖方付海运费 + 海运保险,买方仅清关 |
| CFR | 海运 / 内河运输 | 卖方 | 卖方 | 买方 | 货物装上船时 | 买方自购海运保险,其他责任与 CIF 一致 |
| FOB | 海运 / 内河运输 | 卖方 | 买方 | 买方 | 货物装上船时 | 买方付海运费 + 保险,卖方仅负责装船 + 清关 |
| CIP | 任何运输方式 | 卖方 | 卖方 | 卖方 | 交给第一承运人时 | 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风险转移更早,保险覆盖全程 |
关键差异点:
- CIF vs CFR:核心是 “保险承担方”——CIF 卖方投保,CFR 买方投保(适合买方熟悉保险操作的场景);
- CIF vs FOB:核心是 “运费 + 保险承担方”——CIF 卖方全包,FOB 买方全包(适合买方希望控制运输成本的场景);
- CIF vs CIP:适用运输方式不同 ——CIF 仅海运,CIP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如空运、多式联运),风险转移点更早(CIP 交给承运人即转移)。
六、合同条款建议(国际物流专用)
签订 CIF 合同时,需明确以下关键条款,避免争议:
- 明确术语与港口:“CIF 荷兰鹿特丹港(Rotterdam Port, Netherlands),装运港:宁波舟山港(Ningbo Zhoushan Port)”。
- 装船时间与船舶:“卖方应于 2024 年 X 月 X 日前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舶(船公司:XX 航运,船名:XX 轮,航次:XXX),逾期交货按日支付合同金额 0.3% 的违约金”。
- 出口清关与文件:“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FORM A 原产地证、清洁已装船提单、保险单,文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 保险约定:“卖方投保海运一切险 + 战争险,保额为货物价值的 110%,保险责任期间从货物装上船至鹿特丹港卸货为止”。
- 运费约定:“卖方支付宁波舟山港至鹿特丹港的基本海运运费及所有附加费(BAF、CAF),目的港 THC 由买方承担”。
- 付款与提单:“买方应在收到提单副本 + 保险单副本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 货款,收到全套正本文件后支付尾款;如需电放,买方需支付全额货款后卖方办理”。
-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仲裁,适用中国法律”。
七、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实操避坑)
问题 1:卖方购买的保险未覆盖特殊风险(如海盗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海盗受损,责任由谁承担?
- 答案:由卖方承担。若合同未明确排除特殊风险,卖方需投保常规附加险;若买方未提前要求加保特殊风险,责任由买方承担。
- 建议:合同中明确保险覆盖的风险类型,如 “投保一切险 + 海盗险 + 罢工险”,避免遗漏。
问题 2:货物装上船后,船公司延迟到港导致买方产生仓储费,责任由谁承担?
- 答案:由买方承担。风险已转移,运输延误责任由船公司承担,买方可凭运输合同向船公司索赔;若保险包含 “延误险”,也可通过保险理赔。
- 建议:卖方选择信誉良好、有延误赔偿条款的船公司,在运输合同中明确延误责任。
问题 3:目的国清关时,海关要求提供保险单原件,卖方仅提供复印件,导致清关延误,责任由谁承担?
- 答案:由卖方承担。卖方有义务提供完整的保险文件(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若未提供导致清关延误,需承担违约责任。
- 建议:合同中明确保险文件的交付方式(如 “电子版 + 纸质原件,提货前 3 个工作日送达买方”)。
问题 4: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买方能否直接向卖方索赔?
- 答案:不能。风险已转移,买方应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理赔;若破损是因卖方包装不当导致,保险公司理赔后可能向卖方追偿,买方无需直接与卖方交涉。
- 建议:卖方按海运要求加固包装,留存包装照片,避免因包装问题被保险公司追偿。
总结
CIF 术语的核心是 “卖方负责装船 + 出口清关 + 海运费 + 海运保险,买方仅负责进口清关”,是海运场景中最省心的术语之一,适合物流经验不足的买方。实操中需重点关注 3 点:
- 保险条款的明确约定(险别、保额、责任期间),避免理赔纠纷;
- 提单与保险单、清关文件的一致性,确保顺利通关和理赔;
- 海运运费与目的港杂费的界定,避免费用争议。
适合场景:整箱货海运、大宗商品运输、买方无物流 / 保险经验;不适合场景:空运 / 陆运 / 多式联运(建议用 CIP)、买方希望自主控制保险条款(建议用 CFR)、买方无进口资质(建议用 DD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