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 CFR贸易术语详解

CFR贸易术语详解

一、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1. 术语全称与中文含义

  • 英文: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中文: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 核心本质: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完成出口清关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海运运费,买方负责进口清关、保险及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是海运场景中 “卖方主导运输、买方控制风险与清关” 的经典术语,核心特征是 “卖方付海运费,风险转移以装船为界”。

2. 适用运输方式

  • 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港口到港口),不适用于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此类场景建议用 CPT)。
  • 国际物流常见场景:整箱货(FCL)海运为主(如大宗商品、机械设备、集装箱普货),拼箱货(LCL)也可使用(需明确装船与运费责任),尤其适合买方熟悉海运流程、仅需卖方承担基础运输成本的场景。

二、买卖双方核心责任划分(国际物流实操视角)

(一)卖方责任(核心:备货 + 出口清关 + 装船 + 支付海运运费)

  1. 备货与包装
    • 按时备好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如整箱货需加固防碰撞、防潮,大宗商品需满足港口装卸强度,木质包装需熏蒸并标注 IPPC 标识)。
    • 按买方要求标注唛头(收货人、目的港、件数、毛重、体积、提单号等),确保货物在港口装卸和海运途中可准确识别。
  2. 出口清关
    • 承担出口清关义务,办理报关手续、缴纳出口关税(如有),提供完整清关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原产地证、熏蒸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
    • 确保货物符合出口国监管要求(如禁限运规定、海关编码归类准确),避免报关被拒或延误。
  3. 装船义务
    • 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后,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包括吊装、搬运至船舱内),承担装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若船舶无法靠岸,卖方需将货物运至船边(驳船转运),承担驳船费和转运风险,直至货物装上主船。
  4. 海运安排与运费支付
    • 负责订舱或协助买方订舱(按合同约定),与船公司协商海运条款(直达 / 中转、截关截港时间),支付至目的港的海运主运费(含基本运费,不含目的港杂费)。
    • 若为中转运输,卖方需协调二程船订舱,确保运输衔接顺畅,运费仍由卖方承担。
  5. 通知与凭证
    • 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 “装船通知”(包含船名、航次、提单号、装船日期、预计到港时间、货物明细等),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 向买方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或电放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结汇和清关文件。

(二)买方责任(核心:保险 + 进口清关 + 承担装船后风险)

  1. 保险义务
    • 自行购买海运保险(从货物装上船开始至目的港卸货为止),覆盖海运途中的风险(如触礁、海盗、雨淋、破损、丢失、共同海损等)。
    • 关键提醒:若买方未及时投保,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即使风险已转移);装船通知的及时性直接影响保险生效,买方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投保。
  2. 进口清关与税费
    • 承担目的国进口清关义务,办理清关手续、缴纳关税、增值税、清关手续费、目的港杂费(如码头操作费 THC、卸货费、仓储费、文件费)等。
    • 提前了解目的国清关要求(如产品认证、HS 编码归类、木质包装检疫、进口许可证),避免货物滞留或被罚款。
  3. 接收货物与后续操作
    •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及时提货并支付目的港杂费,避免产生滞港费、滞箱费(如未按时提货或还箱)。
    • 若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需直接与保险公司或船公司沟通理赔(卖方仅协助提供运输凭证,不承担理赔责任)。
  4. 费用承担
    • 海运保险费、目的港清关费、关税、增值税、目的港杂费(THC、卸货费、仓储费)、目的国内陆运费(港口至最终目的地)。
    • 因买方原因导致的滞港费、滞箱费、清关延误罚款等额外费用。

三、风险转移与费用划分(实操关键点)

1. 风险转移点(核心规则)

  • 核心边界:货物装上船(或越过船舷)时,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与 FOB 术语一致,“船舷为界” 是海运专属风险划分标准)。
  • 实操案例:
    • 货物在吊装至船舶甲板时掉落入海,风险由卖方承担(未完成装船 / 越过船舷);
    • 货物装上船后因船舶颠簸导致包装破损,风险由买方承担(已完成风险转移);
    • 若买方未按时指定船舶,风险自约定装船日期届满时转移(即使货物仍在港口仓库)。

2. 费用划分明细

费用类型承担方实操说明
货物本身价值买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信用证、T/T 付款)
出口清关费、出口关税(如有)卖方委托报关行办理,自行承担费用
货物包装费卖方需符合海运要求(如加固、熏蒸、防潮)
装运港内陆运费(工厂至港口仓库)卖方承担货物从工厂运至装运港码头 / 仓库的费用
装运港杂费(吊装费、装船费、码头操作费 THC)卖方包含在装船义务中,需提前与港口确认费用标准
海运主运费(至目的港)卖方与船公司确认运价(如美西 / 欧洲 / 东南亚航线),支付基本运费
海运保险费买方保额建议为货物价值的 110%,投保 “一切险”(含附加险)
目的港杂费(THC、卸货费、仓储费、文件费)买方按目的港规定支付(如欧洲港口 THC 较高,需提前预估)
目的国清关费、关税、增值税买方提前核实 HS 编码对应的税率,避免清关时税费争议
目的国内陆运费(港口至最终目的地)买方安排目的国本地卡车配送或其他运输方式
滞港费、滞箱费买方若未按时提货或还箱,承担相关费用

四、国际物流实操注意事项(高频避坑点)

1. 明确 “装运港” 与 “目的港” 的具体细节

  • 合同中需写清具体港口名称(如 “CFR 上海港→汉堡港”“CFR 宁波舟山港→洛杉矶港”),避免笼统表述(如 “CFR 中国→美国”“CFR 广州→伦敦”,广州、伦敦均包含多个港口)。
  • 若目的港为中转港(如 “CFR 鹿特丹港(中转)→慕尼黑”),需明确 “海运运费仅包含至中转港”,后续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2. 装船通知的及时性(影响保险生效)

  • 卖方需在货物装船后24 小时内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可能导致买方无法及时投保,货物受损后保险公司拒赔。
  • 装船通知必备内容:船名、航次、提单号、装船日期、货物名称 / 数量 / 毛重、目的港、预计到港时间、承运人联系方式。
  • 实操建议:通过邮件 + 短信双重通知,留存送达凭证(如邮件已读回执、短信截图)。

3. 海运运费的覆盖范围(避免争议)

  • 明确 “海运主运费” 不包含的费用:目的港杂费、中转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等(若需卖方承担,需在合同中单独约定)。
  • 示例条款:“CFR 汉堡港,卖方支付深圳盐田港至汉堡港的基本海运运费,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由买方承担”。

4. 提单类型与结汇风险

  • 卖方需提供清洁已装船提单(无 “货物破损”“包装不良” 等批注),否则会影响买方结汇和清关。
  • 若买方要求电放提单,卖方需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再办理电放(避免无单放货风险);若为信用证付款,需确保提单条款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如提单收货人、通知人、背书要求)。

5. 目的港杂费与关税预估

  • 买方需提前了解目的港的杂费标准(如美国港口的 DTHC、欧洲港口的 ENS 费用、东南亚港口的码头费),避免到港后因费用争议导致货物滞留。
  • 卖方需协助买方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如 HS 编码、货值、材质、用途),以便买方提前预估关税(避免因 HS 编码归类错误导致关税增加或清关延误)。

6. 拼箱货(LCL)场景的特殊注意事项

  • 拼箱货下,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货代仓库,货代负责整合拼箱并装船,此时 “装船” 责任由货代承担,但卖方仍需确保货物在仓库内的安全(风险转移仍以装上船为准)。
  • 卖方需与货代确认装船时间,及时获取装船通知并转发给买方,避免因货代延误导致买方投保不及时。

五、CFR 与其他常见术语的核心区别(物流实操对比)

术语适用运输方式出口清关责任运费承担方保险承担方风险转移点核心差异
CFR海运 / 内河运输卖方卖方买方货物装上船时仅海运,卖方付海运费,买方投保
FOB海运 / 内河运输卖方买方买方货物装上船时买方付海运费,其他责任与 CFR 一致
CIF海运 / 内河运输卖方卖方卖方货物装上船时卖方额外承担海运保险费,买方无需投保
CPT任何运输方式卖方卖方买方交给第一承运人时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风险转移更早

关键差异点:

  • CFR vs FOB:核心是 “海运运费承担方”——CFR 卖方付运费,FOB 买方付运费(其他责任完全一致);
  • CFR vs CIF:核心是 “保险承担方”——CFR 买方投保,CIF 卖方投保(适合买方不熟悉保险操作的场景);
  • CFR vs CPT:适用运输方式不同 ——CFR 仅海运,CPT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如空运、多式联运),风险转移点更早(CPT 交给承运人即转移)。

六、合同条款建议(国际物流专用)

签订 CFR 合同时,需明确以下关键条款,避免争议:

  1. 明确术语与港口:“CFR 汉堡港(Hamburg Port, Germany),装运港:深圳盐田港(Yantian Port, Shenzhen)”。
  2. 装船时间与船舶:“卖方应于 2024 年 X 月 X 日前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舶(船公司:XX 航运,船名:XX 轮,航次:XXX),逾期交货按日支付合同金额 0.3% 的违约金”。
  3. 出口清关与文件:“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FORM A 原产地证、清洁已装船提单,文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4. 运费约定:“卖方支付深圳盐田港至汉堡港的基本海运运费,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由买方承担”。
  5. 装船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 24 小时内以邮件 + 短信形式向买方发送装船通知,逾期导致保险无法生效的,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6. 保险约定:“买方应投保海运一切险,保额为货物价值的 110%,保险责任自货物装上船时生效”。
  7. 付款与提单:“买方应在收到提单副本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 货款,收到全套正本文件后支付尾款;如需电放,买方需支付全额货款后卖方办理”。
  8.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仲裁,适用中国法律”。

七、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实操避坑)

问题 1:卖方支付海运运费后,船公司因燃油涨价加收附加费,该费用由谁承担?

  • 答案:若合同未约定附加费承担方,默认由买方承担(CFR 仅卖方支付 “基本海运运费”,附加费属于额外费用)。
  • 建议:合同中明确附加费(BAF、CAF、PSS 等)的承担方,如 “海运运费包含基本运费及所有附加费,由卖方承担”。

问题 2: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买方未投保,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损失由谁承担?

  • 答案:由卖方承担。卖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买方无法投保,需承担货物损失。
  • 建议:卖方装船后立即发出通知,留存送达凭证;买方即使未收到通知,也应主动跟踪装船进度,避免遗漏投保。

问题 3:目的港清关时,海关认为货值申报过低,要求补缴关税,责任由谁承担?

  • 答案:若货值由卖方申报且存在低报行为,责任由卖方承担;若由买方要求低报,责任由买方承担。
  • 建议:合同中明确货值申报标准(如 “按实际成交价格申报”),卖方按合同约定申报,避免违规低报或高报。

问题 4:货物在目的港堆放期间因港口罢工导致损坏,责任由谁承担?

  • 答案:由买方承担。风险已在装船时转移,目的港的任何风险(包括罢工、战争等)均由买方承担,买方需通过保险理赔。
  • 建议:买方投保时加保 “罢工险”“战争险”,覆盖特殊风险场景。

总结

CFR 术语的核心是 “卖方负责装船 + 出口清关 + 付海运费,买方负责保险 + 进口清关 + 承担装船后风险”,是海运场景的主流术语,适合买方熟悉海运流程、希望控制保险和清关环节的场景。实操中需重点关注 3 点:

  1. 装船通知的及时性(直接影响保险生效);
  2. 海运运费的覆盖范围(明确基本运费与附加费的承担方);
  3. 风险转移点(装上船 / 越过船舷,卖方需确保装船过程无风险)。

适合场景:整箱货海运、大宗商品运输、买方有进口清关经验且希望自主投保;不适合场景:空运 / 陆运 / 多式联运(建议用 CPT)、买方无进口清关经验(建议用 CIF 或 DDP)、货物需特殊运输(如危险品,需明确船公司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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