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Free On Board)贸易术语详解(2020 年 Incoterms®)
一、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1. 术语全称与中文含义
- 英文: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 中文: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 核心本质: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完成出口清关并承担装船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后续海运、进口清关、保险等责任。是海运场景中最经典、使用最广泛的贸易术语。
2. 适用运输方式
- 仅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港口到港口),不适用于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此类场景建议用 FCA)。
- 国际物流常见场景:整箱货(FCL)海运为主(如机械设备、大宗商品、集装箱普货),拼箱货(LCL)也可使用,但需明确装船责任划分。
二、买卖双方核心责任划分(国际物流实操视角)
(一)卖方责任(核心:备货 + 出口清关 + 装船)
- 备货与包装:
- 按时备好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提供适合海运的包装(如防潮、加固、防碰撞包装,大宗商品需满足港口装卸要求)。
- 按买方要求标注唛头(收货人、目的港、件数、毛重等),确保货物在港口装卸和运输中可识别。
- 出口清关:
- 承担出口清关义务,办理报关手续、缴纳出口关税(如有),提供完整清关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原产地证、熏蒸证明等)。
- 确保货物符合出口国监管要求(如禁限运规定、检验检疫证明),避免报关被拒。
- 装船义务:
- 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在买方指定的船舶到港后,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包括吊装、搬运至船舱内),承担装船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 若船舶无法靠岸,卖方需将货物运至船边(如驳船转运),并承担驳船费用和风险,直至货物被装上主船。
- 通知与凭证:
- 货物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 “装船通知”(包含船名、航次、提单号、装船日期、预计到港时间等),以便买方投保和跟踪货物。
- 向买方提供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结汇和清关所需文件。
(二)买方责任(核心:指定船舶 + 海运 + 进口清关 + 保险)
- 指定船舶与订舱:
- 提前向卖方明确船舶信息(船公司、船名、航次、到港时间),负责订舱并支付海运运费(主运费)。
- 若买方未按时指定船舶或船舶未按时到港,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卖方仓储费、滞港费等额外费用,且风险提前转移。
- 海运安排:
- 与船公司确认海运条款(如直达 / 中转、截关截港时间),确保船舶按时抵港装货。
- 若需要中转,负责协调中转港的运输衔接(如二程船订舱)。
- 保险义务:
- 自行购买海运保险(从货物装上船开始至目的港卸货为止),覆盖运输途中的风险(如海盗、触礁、雨淋、破损、丢失等)。
- 若买方未投保,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风险由买方自行承担(即使风险已转移)。
- 进口清关与税费:
- 承担目的国进口清关义务,办理清关手续、缴纳关税、增值税、清关手续费、目的港杂费(如码头操作费、卸货费)等。
- 提前了解目的国清关要求(如产品认证、HS 编码归类、木质包装检疫),避免货物滞留。
- 费用承担:
- 海运主运费、保险费、目的港清关费、关税、增值税、码头操作费(THC)、卸货费、目的国内陆运费(港口至最终目的地)。
- 因买方原因导致的滞港费、滞箱费(如未及时提货)。
三、风险转移与费用划分(实操关键点)
1. 风险转移点(核心规则)
- 传统规则: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船舷为界” 是 FOB 的经典特征)。
- 2020 年 Incoterms® 补充:若船舶无法靠岸,货物在驳船转运至主船的过程中,风险在货物被装上主船时转移(驳船运输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 实操案例:
- 货物在吊装至船舶甲板时掉落入海,风险由卖方承担(未越过船舷 / 未装上船);
- 货物越过船舷后因海浪冲击导致包装破损,风险由买方承担(已完成风险转移)。
- 特殊情况:若买方未按时指定船舶,风险自约定装船日期届满时转移(即使货物仍在港口仓库)。
2. 费用划分明细
| 费用类型 | 承担方 | 实操说明 |
|---|---|---|
| 货物本身价值 | 买方 | 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信用证付款需配合结汇) |
| 出口清关费、出口关税(如有) | 卖方 | 委托报关行办理,自行承担费用 |
| 货物包装费 | 卖方 | 需符合海运要求(如整箱货加固、木质包装熏蒸) |
| 装运港内陆运费(工厂至港口仓库) | 卖方 | 承担货物从工厂运至装运港码头 / 仓库的费用 |
| 装运港杂费(码头操作费、吊装费、装船费) | 卖方 | 包含在装船义务中,需提前与港口确认费用标准 |
| 海运主运费 | 买方 | 与船公司或货代确认运价(如美西航线、欧洲航线) |
| 海运保险费 | 买方 | 保额建议为货物价值的 110%,投保 “一切险”(含附加险) |
| 目的港杂费(THC、卸货费、仓储费) | 买方 | 按目的港港口规定支付(如欧洲港口 THC 较高) |
| 目的国清关费、关税、增值税 | 买方 | 提前核实 HS 编码对应的税率(如机械类产品关税) |
| 目的国内陆运费(港口至最终目的地) | 买方 | 安排目的国本地卡车配送或其他运输方式 |
| 滞港费、滞箱费 | 买方 | 若未按时提货或还箱,承担相关费用 |
四、国际物流实操注意事项(高频避坑点)
1. 明确 “指定装运港” 与船舶信息
- 合同中需写清具体装运港名称(如 “FOB 深圳盐田港”“FOB 宁波舟山港”),避免笼统表述(如 “FOB 广州”,广州包含多个港口)。
- 买方需提前向卖方提供船舶的详细信息(船公司、船名、航次、预计到港时间、订舱号),卖方需确认船舶是否符合货物运输要求(如超大件货物需专用船舶)。
2. 装船责任与费用的细化
- 拼箱货(LCL)场景:卖方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的货代仓库,货代负责整合拼箱并装船,此时 “装船” 责任由货代承担,但卖方仍需确保货物在仓库内的安全(风险转移仍以装上船为准)。
- 整箱货(FCL)场景: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并封箱,承担装箱费;若需港口工人装箱,费用由卖方承担(需提前协商)。
- 注意:“装船费” 包含吊装费、搬运费,若船舶需要起吊设备(如起重机),费用已包含在港口杂费中,由卖方承担。
3. 装船通知的及时性(影响保险生效)
- 卖方需在货物装船后24 小时内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可能导致买方无法及时投保,货物在海运途中受损后保险公司拒赔。
- 装船通知必备内容:船名、航次、提单号、装船日期、货物名称、数量、毛重、目的港、预计到港时间。
4. 提单类型与结汇风险
- 卖方需确保提单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清洁提单,无 “货物破损”“包装不良” 等批注),否则会影响买方结汇和清关。
- 若买方要求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卖方需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再办理电放(避免无单放货风险)。
5. 目的港杂费与关税预估
- 买方需提前了解目的港的杂费标准(如美国港口的 DTHC、欧洲港口的 ENS 费用),避免到港后因费用争议导致货物滞留。
- 卖方需协助买方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如 HS 编码、货值、材质),以便买方提前预估关税(避免因 HS 编码归类错误导致关税增加)。
6. 不可抗力与滞期费的约定
- 若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港口罢工)导致船舶无法按时到港或装船延误,需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划分(如免除卖方逾期交货责任)。
- 若因买方原因(如订舱延误、未及时提供船舶信息)导致卖方货物在港口滞留,买方需承担滞港费、仓储费等额外费用。
五、FOB 与其他常见术语的核心区别(物流实操对比)
| 术语 | 适用运输方式 | 出口清关责任 | 风险转移点 | 卖方核心义务 | 买方核心义务 |
|---|---|---|---|---|---|
| FOB | 海运 / 内河运输 | 卖方 | 货物装上船时 | 备货、出口清关、装船 | 指定船舶、支付海运运费、进口清关、保险 |
| FCA | 任何运输方式 | 卖方 | 交给承运人时 | 备货、出口清关、交货至承运人 | 指定承运人、支付全程运费、进口清关、保险 |
| CFR | 海运 / 内河运输 | 卖方 | 货物装上船时 | 备货、出口清关、装船、支付海运运费 | 进口清关、保险 |
| CIF | 海运 / 内河运输 | 卖方 | 货物装上船时 | 备货、出口清关、装船、支付海运运费 + 保险费 | 进口清关 |
关键差异点:
- FOB vs FCA:FOB 仅适用于海运,风险转移需装上船;FCA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风险转移更早(交给承运人即可),拼箱货 / 空运建议用 FCA。
- FOB vs CFR:FOB 买方支付海运运费,CFR 卖方支付海运运费(其他责任一致)。
- FOB vs CIF:CIF 卖方额外承担海运保险费,买方无需投保(适合对物流不熟悉的买方)。
六、合同条款建议(国际物流专用)
签订 FOB 合同时,需明确以下关键条款,避免争议:
- 明确术语与装运港:“FOB 深圳盐田港(Yantian Port, Shenzhen),买方指定船公司为 XX 航运(船名:XX 轮,航次:XXX)”。
- 装船时间:“卖方应于 2024 年 X 月 X 日前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逾期交货按日支付合同金额 0.5% 的违约金”。
- 出口清关与文件:“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FORM A)、清洁已装船提单,文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 包装与唛头:“卖方需按海运整箱标准加固包装,唛头信息为:XXX(收货人)/ HAMBURG(目的港)/ NO.1-100(件数)”。
- 装船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 24 小时内以邮件形式向买方发送装船通知,逾期导致保险无法生效的,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 付款与提单:“买方应在收到提单副本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卖方在收到货款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正本提单或办理电放”。
-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仲裁,适用中国法律”。
七、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实操避坑)
问题 1:买方指定的船舶未按时到港,货物在港口仓库滞留产生仓储费,谁承担?
- 答案:由买方承担。根据 Incoterms® 规则,买方未按时指定船舶或船舶未按时到港,需承担额外费用和风险。
- 建议:卖方需书面通知买方船舶逾期情况,留存仓储费凭证(如港口仓库收据),并在合同中明确滞港费的计算标准。
问题 2:货物装上船后,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有 “包装破损” 批注(不清洁提单),买方拒绝付款,怎么办?
- 答案:卖方需承担责任。FOB 术语下卖方需提供清洁提单,若因包装问题导致提单批注,卖方需重新包装货物或与船公司协商删除批注,否则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 建议:卖方装船前需仔细检查货物包装,确保符合海运要求;装船时现场监督,避免因装卸操作导致包装破损。
问题 3:卖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在海运途中遇台风受损,买方未投保,损失由谁承担?
- 答案:由卖方承担。卖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买方无法投保,需承担货物损失。
- 建议:卖方装船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并留存邮件、短信等送达凭证;买方即使未收到通知,也应主动跟踪装船进度,避免遗漏投保。
问题 4:目的国海关因 HS 编码归类错误导致关税增加,责任由谁承担?
- 答案:若 HS 编码由卖方提供且存在错误,责任由卖方承担;若由买方自行归类,责任由买方承担。
- 建议:合同中明确 HS 编码的提供方(如 “卖方提供 HS 编码:XXX,买方负责核实目的国归类”),避免后续争议。
总结
FOB 术语的核心是 “卖方负责装船 + 出口清关,买方负责海运 + 进口清关 + 保险”,是海运场景的主流术语,适合整箱货、大宗商品等运输。实操中需重点关注 3 点:
- 风险转移点(装上船 / 越过船舷),卖方需确保装船过程无风险;
- 装船通知的及时性,避免影响买方投保;
- 提单与清关文件的合规性,确保顺利结汇和清关。
适合场景:买方熟悉海运流程、有订舱能力,希望控制海运运费;不适合场景:空运 / 陆运 / 多式联运(建议用 FCA)、买方无进口清关经验(建议用 CIF 或 DDP)。






